服務項目

服務項目

2009年3月5日 星期四

酒醉駕車。(酒駕保險公司拒賠)兩百二十萬和解

甲方徐姓駕駛機車酒駕,於路口和乙方黃姓駕駛汽車發生車禍。甲方徐姓駕駛死亡警方記錄,甲方酒駕超過0.55mg/L 達公共危險罪。甲方徐姓家屬向乙方求償,乙方駕駛和保險公司皆以甲方酒醉駕車與闖紅燈為由拒賠。甲方摸摸鼻子不懂法條,就這樣差點喪失權益。委託處理。最後以兩百二十萬和解,含強制險。分析:一般實務上,如果酒駕之駕駛人,酒測值超過0.55達公共危險罪時,且對方無肇責,酒駕本人就沒有保險理賠。所以我以專業的角度以及靈敏度,尋找所有資料中,對我方較有利的證據。起訴書上寫明:乙方有過失行為,其過失行為與被害人之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,以過失致人於死起訴。第 276 條 (過失致死罪)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。 此既可證明,對方是肇事主因,在刑事庭法官判刑之前,主動找對方談和解。對方自知理虧又沒保任意險,和家屬溝通後,以七十萬不含強制險,簽立和解書。法官以此和解書,判拘役四十天,如易科罰金,一日一千元折算。緩刑兩年。這就是俗稱的以刑事逼民事和解。可是保險公司,依然以酒駕為由,拒絕強制險的理賠給家屬。最後由本中心出面,依照受害人因酒後駕車傷亡,若在下列兩種條件皆成立時,不負保險給付責任。一、酒後駕車肇事之受害人,呼氣中酒精濃度已達0.55mg/L以上。 二、受害人之傷亡與其酒後駕車有相當因果關係。但若該傷亡之酒後駕車者,證明非為肇事主因,則強制險應予理賠。以此為由,讓保險公司乖乖受理,並理賠一百五十萬來補償家屬。

4 則留言:

  1. 如果酒駕騎機車被撞死~酒精濃度達0.89
    肇事鑑定又認定酒駕騎機車者為主要肇事原因~
    加害者無任何過失~請問這有辦法處理ㄇ

    回覆刪除
  2. 您可以委託我們.為您處理有關程序.以致成功理賠.委託時不收費.無法理賠也不必付費

    回覆刪除
  3. 你好~可否將您的電話與地址寄到我的信箱s6429870@yahoo.com.tw 我住高雄!
    另外請教一件事情~我朋友的弟弟98年車禍狀況~也是騎機車酒駕~酒測超過0.55~
    但是強制險賠150萬!
    我朋友說:保強制險這筆錢是政府收的~所以這筆賠償是一定要賠的!
    那為何保險公司拒賠?我該採取什麼行動去追回這筆150賠償呢?

    回覆刪除
  4. 你好~我想請教一下!!
    我朋友的弟弟98年騎機車酒駕與我父親的狀況幾乎一樣~酒測超標!!
    但是他有獲賠強制險150萬的理賠!
    我朋友說:保強制險這筆錢是政府收的~所以賠償金額150萬是一定要賠的!
    那為什麼保險公司有權拒賠???

    回覆刪除

不管大小車禍.只要留言.一定熱情回答.提供專業實務經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