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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3月5日 星期四

規停放卻肇死 車主改列證人

誰該負責任?台中縣洪姓民眾上月21日將汽車停在公設停車格,熄火離去後,7旬老翁陳元賜騎機車撞上汽車後昏迷,治療期間又合併心肌堵塞等疾病,住院26天死亡,洪某看似沒有過失,但警方仍將他列為過失致死罪嫌疑人函送。不過,檢察官昨天傍晚驗屍時,卻不滿地指示承辦員警「應該列為證人,不是嫌疑人」,洪某經檢察官偵訊後釋回,遺體則需解剖釐清確切死因。上月21日中午,洪某將汽車停放在豐原市公設停車格,未逆向也未超越格線,但騎三輪機車的老翁陳元賜卻撞上汽車,送醫急救時已昏迷,左腳有撕裂傷,醫師並發現陳翁有冠狀動脈阻塞症狀,住院期間又陸續有下肢骨髓炎併發敗血症、急性腎衰竭、十二指腸潰瘍併發出血,以及冠狀動脈疾病衍生心律不整等症狀,住院26天後,本月15日深夜死亡。洪某自認沒有過失,他依規定停車,當時人已離去;死者家屬則說,死者無業,僅知平時服用治療腳傷的藥物。該案中,檢方尚未發現洪某的過失之處;律師陳建良表示,警方移送與否,必須根據「主觀上是否有犯罪的嫌疑」,他認為警方函送主因係認為「被撞到就有嫌疑」,許多律師經常接獲類似個案,至於該起個案,他認為洪某被起訴或判刑的機率頗低。
老師分析
一般民眾,如是老翁家屬,可能會以為,對方無錯,都是自己的錯
就沒有辦法求償了,但實務上,
老翁家屬,還是可以申請強制險一百五十萬的理賠。
原因:強制險不分肇責,只看事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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