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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3月5日 星期四

肇事逃逸。(以肇逃、無照、沒保強制險為由。拒賠!)請特補一百二十八萬

騎乘摩托車的兩位葉老先生老太太,被後面汽車追撞致重傷,路人報警送醫。
因葉老無保強制險,也沒有駕照,發生車禍事故,對方又跑了。
一般民眾皆認為,求償無門,自認倒楣。
幸好有本中心書寫訴狀提告,
並解決他們的迷失,順利申請特別補償基金一百二十八萬。
分析
無保強制險,跟無照駕駛,並非肇事主因,為何求償無門呢?
特別補償基金設立的用處就在於此,只是懂不懂得申請而已。
特別補償基金:
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,如何向本基金請求補償: 保險給付者,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,向本基金請求補償:   (一)、 事故汽車無法查究。   (二)、 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。   (三)、 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。   (四)、 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。 但如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有下列情事之一,致事故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,本基金不負補償責任:   (一)、 故意行為所致。   (二)、 從事犯罪行為所致。   (三)、 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之情形,各事故汽車之駕駛人不得向本基金請求補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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