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案實例發生在台北市的包子店.該包子店的新進員工.因為好奇.將手放入機器內.導致手指受傷.雇主也沒有逃避應負的責任.勞保加薪水加保險前後共付了快50萬.但該員工卻一狀告上法院.要求再付100萬.經本中心介入了解..該員工是自行將手放入機器.該員工擔當的工作不需要將手放入機器.且該機器有防護裝置.就如同電風扇般.該雇主來找本中心洽談時.我們了解來龍去脈後.既請雇主放心.連律師都不用請.果然最後獲得不起訴..也擊敗了貪心的員工.順便一提.開店做生意的雇主.一定要投保雇主意外險.若員工發生事故.才能為您支付該付的理賠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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