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程車於去年11月緊急搶救設備時.不慎闖紅燈.撞倒路人台北張小姐.張小姐後經診斷.需休養15日.本人經張小姐的友人.姓李.委託介入了解後.發現.張小姐得知是公家單位的車輛.就與李姓友人決定要獅子大開口.對肇事司機要求15萬.本中心經過調解委員會得知.對方或有過失.原本只賠3萬是太少.但也不至於要賠那麼多.最後.經本中心協調.與對方保險公司和解成功.本人事後感言.....本中心是依合法.合情.合理.來為客戶爭取原本應有的理賠金.但面對日益增多的委託案件.都是想藉題發揮.要求巨額賠償.若對方不從.則揚言提告.本人在此奉勸此類型客戶.{天理循環.報應不爽}.若您受傷了.對方對您不公不義.你來找我.我一定與對方周旋到底.若你只是想敲竹槓而來找我.恐怕你會失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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