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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2月28日 星期二

肇事者先賠10萬慰問金

台北市陳先生.於100年3月15日.與林先生發生車禍.造成左側股骨頸骨折.除強制險理賠47000.修車30000外.又持續與林先生溝通.再由林先生給付10萬慰問金並同意此慰問金並非為和解.且本案第3人責任險尚再在和解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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